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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三年攻坚计划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1日 16:12 返回列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三年攻坚计划的决定》(川府发〔2008〕14号),结合《成都市职业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和灾后成都教育重建规划,现就我市组织实施职业教育三年攻坚计划作出如下决定。 
  一、攻坚思路 
  统筹城乡职业教育资源,坚持科学协调发展,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产业为依托,推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校企合作”模式,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激发办学活力,创新培养模式,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西部技能型人才培养高地。强化实训基地建设,打造标志示范学校,建设县级职教中心,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发展;实施校企合作,推进产学研结合;优化专业结构,创新办学机制;扩大招生规模,丰富办学层次;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实现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二、攻坚原则 
  (一)政府主导、以县为主原则。实行分级管理、以县为主、政府统筹的攻坚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县级政府为当地学生提供中等职业教育的责任。 
  (二)资源整合、多方参与原则。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产业园区、高等院校作用,大力推行校企合作模式,积极支持和引导市场主体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 
  (三)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原则。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围绕成都经济社会需求、产业需求、区域需求,明确攻坚重点和人才培养方向。 
  (四)服务产业、促进就业原则。围绕“两枢纽、三中心、四基地”城市发展和产业发展定位,加快培养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所需要的技能型人才。 
  三、攻坚目标 
  (一)实现高中阶段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全市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招生比例达到5.8∶4.2,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达到28.6万人。 
  (二)实现城乡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应学尽学。进一步完善“帮困助学”体系,实施就读急需紧缺专业奖励政策,保证有就读意愿的学生均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逐步实现农村学生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三)实现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到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要求。 
  (四)实现教师队伍素质显著提升。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师生比达到教育部的要求,教师学历达标率在90%以上,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教师达60%以上,兼职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比例达到20%左右。 
  (五)实现学生高水平高质量就业。毕业生“双证”率达到80%以上,一次性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80%以上的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六)实现城乡居民素质普遍提高。全市农村劳动力年培训面达到35%以上,累计完成“两后”培训20万人,培养有知识、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结合居民需求,大力开展社区教育。 
  四、攻坚任务 
  (一)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形成适应统筹城乡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育人为本,突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从义务教育阶段起,探索实施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引导学生选择适合自己成长的道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掌握必需的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同时,具有熟练的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组织职业院校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增长学生的社会经验和就业能力,鼓励学生自主创业。以专业为纽带,建设职业教育集团,以集团为载体,建构“一年在乡学基础,二年进城学技术,三年进厂准就业”、“一年学基础知识,一年学职业技能,一年顶岗实习”的协作培养、分段培养新模式,实现“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城乡一体”的发展目标,促进城乡中等职业教育共同发展。 
  (二)形成区域特色鲜明、适应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的职业教育专业体系。建立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促进职业教育与行业、产业有效对接。以专业为纽带,组建一批院校与行业、院校与企业、院校与院校合作的职业教育集团。鼓励中心城区重点培养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急需人才,近郊区、县重点培养电子信息、机械建筑、化工医药等领域人才,远郊市、县重点培养现代农业、文化旅游和食品加工等领域人才。 
  (三)建立健全中等高等职业教育有效衔接、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联动发展的终身教育体系。以适应和满足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以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成都市技师学院、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成都广播电视大学为龙头,中等职业学校为骨干,大力发展农村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满足市民学历提升和更新知识、休闲娱乐、资格认证、职业技能等非学历教育培训需求。 
  (四)建立健全职业院校自我运作、自主发展的运行体系。完善学校法人制度,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建立职业教育灵活开放的人事聘任制度,探索有利于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的激励机制。市教育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帮助职业院校提高办学质量,引导院校加强国内和国际交流与合作,与知名企业开展合作培养,建立政府引导、院校主动、行业中介、企业参与的“四位一体”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同时充分调动社会资源,鼓励社会办学,引入有实力、高水平的市外职业教育院校。 
  (五)完善覆盖城乡的职业教育资助体系。以政府为主导,在落实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实施成都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补助”政策。健全教育资助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学费并给予生活补助。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收入的5%用于对贫困学生的资助。落实学生顶岗实习制度,保证学生在实习期间获得合理的报酬。 
  (六)建立管理先进、运转高效的职业教育服务体系。加强职业教育研究队伍建设,为职业教育科学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搭建职业教育信息交流、资源共享、远程教育为主体功能的信息网络,促进管理手段和教学手段的转变。构建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基础信息管理系统、远程共享教学系统、公共服务信息系统、毕业生就业公告系统,建立职业院校学生就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推动公共实训基地、示范性院校和县级职教中心率先完成信息化建设。 
  五、攻坚重点 
  (一)围绕培养高技能型人才需求,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完善职业院校校内实训基地、市级公共实训基地和企业内实训基地三级网络,保证学生实习实训工位满足教学需要。至少20个实训基地进入省级重点建设的100个实训基地行列。围绕我市重大产业发展,结合专业建设,建立市级服务性、开放性、生产性公共实训基地6个。市属高等职业学院的实训基地,要面向远郊的中等职业学校,保证每年提供满足500名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训1年的工位。加强校企合作,每年由市国资委、市经委指导并引进不少于1家规模以上企业与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合作。 
  (二)围绕职业教育现代化建设,实施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工程。集聚优势、重点建设、重点投入,着重扶持和建设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空间大、专业特色鲜明、培养模式新颖的职业院校,建成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6—8所,具有标志性的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3—5所,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1—2所,在温江区建成1个职业教育园区,构建我市技能型人才培养高地。 
  (三)围绕成都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重大项目建设,实施重点专业建设工程。在职业教育专业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完善专业评审制度,统筹专业设置,调整专业结构,孵化新兴专业,形成特色专业,培育一批办学模式灵活、教学管理规范、发展前景广阔、社会声誉良好的重点专业,打造一批省内一流、国内领先的精品专业。根据全市重大产业发展的需要设置和调整专业,以工位数量确定专业招生计划,严格学籍管理,调控专业办学规模,定期开展专业指导和评估,引导职业院校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 
  (四)围绕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实施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工程。整合县域内教育、劳动、农业等职业教育培训资源,各区(市)县分别建成1所符合标准的县级职教中心,成为服务本区域的以职业学历教育为主,具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等功能的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至少10个县级职教中心进入省级重点建设的120个县级职教中心行列,4—6个县级职教中心进入全国1000所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行列。 
  (五)围绕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实施“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程。推进职业院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职业院校特聘教师岗位制度,实施急需紧缺专业兼职教师补助,允许职业院校在20%的编制范围内空岗外聘专业课教师,并按此核定人头经费。实施专业教师培训计划,落实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畅通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职业院校专任教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评聘其他技术职务职称的渠道。每年表彰一批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授予“成都市职业教育专业技能带头人”称号。 
  (六)围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职教集团建设工程。职业教育集团以服务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为宗旨,以技能型人才培养为依托,以集团内成员单位共赢为基本目标,充分发挥职业院校、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各自的优势,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水平。建立由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等职业学院牵头,县级职教中心、远郊县市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及企事业单位参与,以专业为纽带,以校企合作为重点,以提高学生培养质量为目的,优势互补的职业教育发展新机制。 
  六、攻坚保障 
  (一)加强政府统筹领导。进一步完善市、区(市)县两级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联席会议在职教攻坚工作中的职能,建立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联络员会议制度。 
  各区(市)县政府是当地职教攻坚工作的责任主体,区(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职教攻坚的第一责任人。市政府将与区(市)县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把职教攻坚任务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作为对区(市)县政府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未完成攻坚任务的区(市)县,要追究政府主要领导责任。 
  (二)明确市级有关部门责任。 
  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负责全市职教攻坚的组织协调,分解目标任务,指导区(市)县攻坚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生资助工作;牵头对区(市)县攻坚工作进行督导、评估、通报、表彰。 
  市劳动保障局:组织城乡劳动力培训工作;在省级及以上重点职业院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市财政局:按照确定的职教攻坚的投入政策,加大投入力度并加强职教攻坚资金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 
  市政府目督办:将攻坚目标列入对区(市)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督促攻坚措施落实,确保攻坚目标如期实现。 
  市经委:引导规模以上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指导大企业、大集团和工业产业园利用自身优势开办职业院校和培训中心;向职业院校提供在企业内的实训场所和推荐兼职教师。 
  市发改委:将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 
  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为职业院校聘用专业教师、实训指导教师并为其职称评审提供政策保障。 
  市国土局:加强全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的衔接,合理规划职业教育发展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预留职业教育发展用地。对确需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并已安排用地计划的市级重大职业教育项目,优先依法报征用地,及时办理用地手续。 
  市建委:对职业院校教学用房、实训车间、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等建设项目的报建费按相关政策减免,指导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市物价局:帮助指导职业院校加强内部收费管理,切实保障价格法规政策贯彻落实,建立价格主管部门与职业院校之间的沟通桥梁,维护职业院校合法的收费权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 
  市地税局:贯彻落实国家扶持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 
  市审计局:依法对职教经费的筹措、使用和管理进行审计监督。 
  市农委:确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对象,指导相关项目培训。 
  市总工会:引导企业工会加强对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市政府将对区(市)县三年攻坚工作进行督查验收和通报,督查验收标准和办法另行制订。对建成且使用效益突出的市级公共实训基地、通过市级以上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评估的学校、职教攻坚工作成绩突出的区(市)县予以表彰。 
  (四)保证职教攻坚经费。到2011年,市本级财政拨款20亿元以上专项资金用于实施职教攻坚,各区(市)县也要安排相应专项资金。从2009年起,市和区(市)县均要保证城市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高于30%。职业院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达到沿海先进城市水平。职业院校学费收入用于职教攻坚的比例不低于30%。努力争取省及国家的经费支持。 
  (五)明确职教优惠政策。与职业院校签订3年以上校企合作协议的企业支付学生的实习报酬,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公办职业院校举办的为学生提供实习场所的企业按规定免征营业税。职业院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电气享受与居民同等价格。 
  (六)建设职业教育园区。将温江职业教育园区项目列为成都市和温江区重点建设项目,纳入温江区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依法保障园区建设和发展的建设用地;教育项目建设用地按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基础设施建设各项收费按最低收费标准执行。在职业教育园区内,对职业院校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符合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职业教育企业,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 
  (七)鼓励社会积极参与。认真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鼓励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鼓励企业及个人投资职业教育,同时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职业教育资助和捐赠,并按规定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八)完善就业准入制度。制定完善我市就业准入政策,制定相应的上岗标准和职业资格标准。到2011年,省级及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均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职业院校教学内容能够覆盖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要求的专业,学生技能鉴定可与职业院校教学考核结合起来,不再重复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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